在別人的blog看到: "最近留意三則內地新聞,都跟刑責有關。一則是大陸某色情網站創辦人,獲利20萬元,被判了無期徒刑。一則是東莞某鎮長,貪污挪用公款逾億元,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一則是廣州某犯罪集團,長期操控孩子外出偷竊,最高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。"
在google上搜了一下, 前兩則都找到了相關報道, 第三則沒有找到(不過到過內地的朋友就應該知道這種操控孩子的情況其實有很多). 該blog的主人說其不懂為何有這種判法. 而我則沒有這種疑惑...
中國內地的政治環境有多腐敗, 引用網上的一句流行說法就是"地球人都知道". 經營色情網站, 影響范圍大, 而最重要的是和中央的"表面方針"相違背, 論罪當誅, 現在給他一條生路, 已算是大恩大德了.
而一個小小的鎮長竟然能夠貪污達1億多元(而且這些錢還貢獻了一堆給了我們澳門的賭業), 其歛財的能力故然高強, 同時也折射了中國小城小民的悲哀. 相對於色情站長的無期, 這種人卻只判20年? 記得大學時候法基老師的說過, "中國的判罰流程, 死刑變無期, 無期變有期, 有期再變緩刑或假釋", 還有一句老師不方便說的, 就是"能走到哪一步, 就要看犯人的身份地位和錢財了", 能成為鎮長, 至少也會是個黨員吧(就算天大的罪, 也可以先用革除黨籍頂住, 如陳希同"市長"), 能貪到那麼多錢, 其關系網絡一定也不會差到哪兒去, 20年, 已經算重了.
最後那一個操控小孩子犯罪集團, 竟然最高那個, 就是主犯啦, 也就是判了個4年6個月, 這種犯罪集團難道是小罪過嗎? 逃個稅什麼的也可以判7年啦, 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人卻只是判了4年多? 也對, 逃稅可是令到那些官員們可貪污的"基數"變小了, 無異於從他們的水庫里偷水, 其罪不可恕! 至於什麼操控小孩? 販賣小孩? Who care!
也許, 就是因為像我這種憤青太多, 所以google blogger才會經常被國內封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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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comments:
这算什么,煤老板们一次事故就死那么多人,或说一次某杀就是那么多人,不还是好好的.
/*Cui*/
如果你写到一个我能天天看到的地方,我不就天天看了嘛!
最近系唔系好忙?这几天都无更新呢:P
嗯, 有D 忙...
哎,果然身份不同什么话都敢说。我看到那些老愤青们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都甚是暧昧。你倒是敢站出来分析的有理有据
哈哈, 因為我是一個"小憤青", 所以還有膽罵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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